共青团衡水学院委员会
关于评选2015—2016学年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团总支:
在2015—2016学年中,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共青团员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,紧密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,取得了可喜成绩。为了更好地促进我校团组织的发展,组织青年、引导青年积极参与校风、学风建设,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,校团委决定在“五四”来临之际,表彰一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。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内容和条件
(一)、五四红旗团总支条件
1、工作思路明确,能够积极落实校、院工作方针,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2、在全校年度考评中位列前茅。
3、正常开展年度团员注册、团员民主评议、团费收缴等日常工作,能够出色地完成“推优入党”工作。
4、重视基层团支部建设,有力的指导基层团支部出色的开展工作。
5、重视学生干部培养,正常开展各类团课培训,能够向校团委和各学生团体输送优秀学生干部。
6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和科技学术等校园文化活动活动。
7、宣传工作开展良好,积极开辟网络宣传阵地。
8、能够有效地指导本院学生会、各学生社团开展工作。
(二)、十佳团支部条件
按照《衡水学院“十佳团支部”评优细则》评选。
(三)、先进团支部条件
1、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、决定,努力配合指导团员各项工作。联系实际,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,起到团结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。
2、全体成员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和道德品质修养,班级有较好的班风学风,支部委员团结协作,工作责任心强,在各项活动中能发挥模范作用。
3、全体成员能认真执行校纪校规,学年内无违法乱纪行为。
4、积极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。
(四)、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
1、热爱团的工作,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学习党的理论知识,学习时事政治。工作积极肯干,作风扎实,有创意,能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。
2、模范遵守校纪校规,以身作则,善于做团员的思想工作,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3、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,热心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工作。
4、学习努力勤奋,成绩优良。
(五)、优秀共青团员条件
1、认真履行团员义务,遵守团的纪律,按时交纳团费,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2、遵纪守法,具有正义感。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。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。
3、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工作活动。
4、学习努力勤奋,成绩优良。
(六)、科技创新标兵条件
1、积极参加科技创新课题研究,出色完成科研项目。
2、积极参加学校各项竞赛活动,取得较好成绩。
3、第二课堂创新创业模块学分在本院系位居前列。
4、努力学习,善于学习,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,无违法违纪记录。
二、评选步骤
1、在评选之前,各团总支要组织团支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。召开全体团员大会,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。每名团员都要对自己一学年的思想、学习、工作情况做出总结。以此为基础,进行各项优秀的评选。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2、各团总支对各项评优工作,要依据评选条件,采取民主协商,上下结合的办法,按照要求,严格步骤和程序。
3、各团总支不得把名额平均分配到团支部,要结合工作实绩划定。
4、受过各级处分团员,不予评选。
5、各团总支要在4月19日前完成各项评选推荐工作,将审批表和名单<excle表格>(纸质盖章,电子版发送团委邮箱)报送校团委206室。
三、评选比例
1、“五四红旗团总支”评选不超过2-3个;
2、先进团支部按团支部总数的10%评选。
3、优秀共青团员按团员总数的2%评选,优秀共青团干部按团干部总数的5%评选。
4、科技创新标兵每系3-4人。
四、表彰奖励
校团委审核汇总后,以校团委文件进行表彰,并颁发奖状、证书。
审批表附件下载附件文件后见于正文后:院青字[2016]04号关于评选2015—2016学年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.doc 1、“衡水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”推荐审批表
2、“衡水学院十佳团支部”推荐审批表
3、“衡水学院先进团支部”推荐审批表
4、“衡水学院优秀共青团员”推荐审批表
5、“衡水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”推荐审批表
6、“衡水学院科技创新标兵”推荐审批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