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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与就业

关于开展微视频科技创新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7/05/03 10:31:10  作者:  来源:  查看: 
内容摘要:各团总支、团支部:在网络媒体日益发展的今天,自媒体传播已成为大家获取信息的主渠道,而这之中的微视频、微电影等影像作品因为其简短、直观、生动的特点受到广大网民的喜爱,成为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。为鼓励与引导我校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,发掘校园真善美,弘扬青春正能量,校团委决定开展微视频科技创新工作,具体内容如下: 一、参加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二、申报时间及地点每周四下午3点至5点,西校区14...

各团总支、团支部:

在网络媒体日益发展的今天,自媒体传播已成为大家获取信息的主渠道,而这之中的微视频、微电影等影像作品因为其简短、直观、生动的特点受到广大网民的喜爱,成为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。为鼓励与引导我校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,发掘校园真善美,弘扬青春正能量,校团委决定开展微视频科技创新工作,具体内容如下:
  一、参加对象  

全体在校学生

二、申报时间及地点

每周四下午3点至5点,西校区14号楼206室(节假日不受理)

三、报审程序

1.作品主持人携带视频成片及填写完整的《微视频科技创新申报表》一份到团委206室申报;

2.微视频审核小组在一周内完成审核,并提出修改意见;

3.创作者按照要求进行修改,直至审核通过,即为结项;

4.学校根据作品结项评定等级在学期末向作品主持人发放科研经费。

四、作品要求

1.作品内容健康向上,积极宣传衡水学院正面形象,传播正能量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内容要与大学校园生活相关,挖掘身边令人感动的人和事,体现校园生活中的真善美,展现校园生活的美好、幸福与快乐;

2.作品主题要立意鲜明,取材真实客观,突出创意和独特视角;

3.视频片长原则上在2-15分钟,格式wmv.avi.rmvb.mpg.flv等常见视频格式

4.作品创作人可以1人,也可以是团队,团队一般不超过4人;

5.申报的作品必须本人原创严禁剽窃、抄袭、三俗内容对于剽窃、抄袭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处理;

五、关于版权

1.申报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。学校不承担包括(不限于)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。如出现上述纠纷,学校保留追回其科研经费和奖励的权利。

2.学校有权无偿使用作品版权,并标注为“衡水学院共青团出品”,使用统一标识,统一编号,并在各类媒体宣传播放。

六、经费及学分认定

  1.根据作品质量、视频影响力、传播力等,由审核小组集体决定,划分为一般、重点、重大三个等级,分别给予300、500、800元科研经费,并颁发证书。

2.一般等级作品的主持人可获得3个创新创业学分,参与人可获得2个创新创业学分;重点等级作品的主持人及3名参与人可获得3个创新创业学分,其他参与人可获得2个创新创业学分;重大等级作品的主持人及参与人可获得3个创新创业学分。

3.学校每年评选优秀微视频作品,选出优秀作品进行奖励和宣传展播。

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,由校团委负责解释。

共青团衡水学院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7年4月27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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